新大阪 Luggage Station 行李寄存服务使用条款

(使用须知)
使用行李寄存服务时,即表示您同意本条款。

营业时间

7:00 AM – 11:00 PM

1. 无法寄存的行李

  • 可能污染或损坏其他物品的行李
  • 不清洁或有异味的行李
  • 易腐败或变质(易碎)物品
  • 贵重物品(现金、证券、贵金属、重要文件及本公司认定的贵重物品)
  • 精密仪器等
  • 动物及海鲜类
  • 包装不完善、不适合存放的物品
  • 需要冷藏或冷冻的物品
  • 其他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临时寄存的物品

2. 服务范围及费用

*寄存时间按全天计算,每天截止时间为晚上11:00,无论存放时长如何。

若在营业时间结束后至次日或更晚取件,每件行李每日需支付额外费用:普通尺寸 ¥1,000,大尺寸 ¥2,000。

处理时间 寄存期限 费用
普通尺寸
最长边小于60cm
大尺寸
最长边60cm及以上
营业时间内 最长20天 每天每件1,000日元 每天每件2,000日元
按日历营业时间计算

3. 行李寄存

请先在自动售票机购买票券,并到服务台办理寄存。

收据即为行李领取凭证,请务必妥善保管,切勿遗失。

若寄存时申报为普通尺寸的行李,其最长边超过60cm,则需支付额外费用,每件行李每日 ¥1,000。

4. 行李领取

领取行李时,请出示与寄存编号相符的收据。

若收据遗失,我们将确认您的身份后归还行李,届时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。

5. 超过寄存期限的处理

超过寄存期限未取的行李,我们将额外保管5天。

期间每日收费:普通尺寸每件 ¥1,000,大尺寸每件 ¥2,000。

6. 无人领取行李的处理

若行李超过5天仍未领取,我们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。

处置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7. 误存不可寄存物品的处理

若发现寄存的行李属于“无法寄存的行李”(见第1条),本公司有权处理,包括丢弃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。

8. 事故责任

在以下情况下,即使行李损坏或丢失,本公司概不负责:

  • 属于“无法寄存的行李”所列物品的损坏或丢失
  •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
  • 因司法机关要求开封、查扣或作为证据提交的情况
  • 其他非本公司责任的情况

9. 赔偿责任

若因本公司责任导致行李损坏,每件行李最高赔偿 ¥100,000。

但正常使用过程中行李箱表面产生的擦痕、刮痕等外观损伤不在赔偿范围内。

10. 取消政策

  • 当日未通知取消:若未事先联系取消,将收取100%的服务费作为取消费用。
  • 其他取消情况:若提前通知取消,将全额退款。

如需取消,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