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大阪 Luggage Station 行李寄存服務使用條款

(使用須知)
使用行李寄存服務時,即表示您同意本條款。

營業時間

7:00 AM – 11:00 PM

1. 無法寄存的行李

  • 可能污染或損壞其他物品的行李
  • 不潔或有異味的行李
  • 易腐敗或變質(易碎)物品
  • 貴重物品(現金、證券、貴金屬、重要文件及本公司認定的貴重物品)
  • 精密儀器等
  • 動物及海鮮類
  • 包裝不完善、不適合存放的物品
  • 需要冷藏或冷凍的物品
  • 其他工作人員認為不適合臨時寄存的物品

2. 服務範圍及費用

*寄存時間按全天計算,每天截止時間為晚上11:00,無論存放時長如何。

若在營業時間結束後至次日或更晚取件,每件行李每日需支付額外費用:普通尺寸 ¥1,000,大尺寸 ¥2,000。

處理時間 寄存期限 費用
普通尺寸
最長邊小於60cm
大型尺寸
最長邊60cm及以上
營業時間內 最長20天 每天每件1,000日圓 每天每件2,000日圓
按照日曆營業時間計算

3. 行李寄存

請先在自動售票機購買票券,並到服務台辦理寄存。

收據即為行李領取憑證,請務必妥善保管,切勿遺失。

若寄存時申報為普通尺寸的行李,其最長邊超過60cm,則需支付額外費用,每件行李每日 ¥1,000。

4. 行李領取

領取行李時,請出示與寄存編號相符的收據。

若收據遺失,我們將確認您的身份後歸還行李,屆時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。

5. 超過寄存期限的處理

超過寄存期限未取的行李,我們將額外保管5天。

期間每日收費:普通尺寸每件 ¥1,000,大尺寸每件 ¥2,000。

6. 無人領取行李的處理

若行李超過5天仍未領取,我們將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。

處置所得款項將用於支付保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。

7. 誤存不可寄存物品的處理

若發現寄存的行李屬於“無法寄存的行李”(見第1條),本公司有權處理,包括丟棄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。

8. 事故責任

在以下情況下,即使行李損壞或丟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:

  • 屬於“無法寄存的行李”所列物品的損壞或丟失
  •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
  • 因司法機關要求開封、查扣或作為證據提交的情況
  • 其他非本公司責任的情況

9. 賠償責任

若因本公司責任導致行李損壞,每件行李最高賠償 ¥100,000。

但正常使用過程中行李箱表面產生的擦痕、刮痕等外觀損傷不在賠償範圍內。

10. 取消政策

  • 當日未通知取消:若未事先聯絡取消,將收取100%的服務費作為取消費用。
  • 其他取消情況:若提前通知取消,將全額退款。

如需取消,請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我們。